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实行目标管理。爱卫会组织健全,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2.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卫生创建工作纳入政府发展规划,有实施方案,且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整体发展。3.积极发动群众以多种形式参与爱国卫生运动。4.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基层组织网络健全。5.开通创卫投诉电话,健全群众监督机制,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二、健康教育1.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2.中小学校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3.医院、卫生院、卫生室按要求针对性地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80%。4.镇、社区(村)、卫生院(室)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健康基本知识知晓率≥8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70%,基本技能掌握率≥70%。5.各行业结合单位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职工健康知识知晓率≥80%。6.各类公共场所和各传播媒体设立健康教育宣传平台,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对卫生创建活动进行正确的舆论引导。7.积极开展控烟工作,无烟草广告,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并监督落实。三、环境卫生1.各项建设符合规划实施要求,路网体系完善,道路路面平整完好。县城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镇下水道管网覆盖率≥60%。2.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建成区无旱厕。3.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有专门队伍,主要街道保洁县城不低于12小时、镇不低于8小时。镇建成区内垃圾容器化覆盖率≥80%,,密闭清运率达到%。4.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污水处理厂无二次污染。5.卫生责任制落实,无“三堆六乱”现象。集贸市场卫生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设置规范,管理良好。6.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无物料、泥土、噪声等污染。7.河道等水体水面清洁,岸坡整洁。8.建成区绿化符合要求,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路灯亮灯率≥95%。9.建成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须符合规定。四、环境保护1.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按规定编制环境规划并实施,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近3年内未发生Ⅲ级以上级别环境污染事件。2.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3.工业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因地制宜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其中县城要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活污水处理须采取有效的脱氮除磷工艺。4.医疗、危险废弃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现安全贮存和处理,医源性污水排放符合国家标准。五、病媒生物防制1.认真贯彻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落实人员、经费,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2.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3.县城积极、科学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4.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蚊、蝇、蟑螂密度至少有一项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他项不超过标准的3倍。六、食品安全、生活饮用水及公共场所卫生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连续3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2.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集中供水单位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具有有效许可证,管理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条件、操作过程符合相应法规规范要求。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具备相应岗位的基本卫生知识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3.食品生产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现象。食品销售单位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定型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的规定要求。各类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三防设施、上下水设施和冷藏设备齐全,有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并运转良好,食品原料和制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县城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4.供水单位管理规范,检测和监督、监测资料齐全。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5.旅馆、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公共用品的清洗、消毒设施齐备,工作人员操作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县城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场所应当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6.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依法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7.全面实行生猪定点屠宰、集中检疫制度,无注水猪肉和病死猪肉上市。集中生猪屠宰点符合《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要求。8.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食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七、传染病防治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国家规定要求,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3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和专科门诊,医院开设感染科。3.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安全接种率%。幼托机构、学校按照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4.临床用血符合规定。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医疗服务秩序良好。八、社区卫生1.卫生院、卫生室建设达到国家或省级有关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2.积极开展卫生创建活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公共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九、镇辖村卫生1.新农合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2.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3.30%以上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4.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5.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地。6.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7.村内无散放牲畜、家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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