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经济发展重点工作“八大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发〔〕37号)文件要求,加大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力度,实现国家卫生县城建设目标,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六城联创”工作的总体部署,对照《国家卫生县城标准》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县委、县政府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的要求,以县城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带动乡镇,以集镇促进农村,城乡联动开展卫生创建活动,不断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条件,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构建和谐平阳,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夯实基础、健全机制、提升水平、务求成效”的工作思路,采取全面启动、分步实施、逐年实现的原则,年正式启动申报,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卫生县城标准,年底实现创成国家卫生县城。

三、重点工作

(一)组织管理

1、成立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独立设置办事机构,充实办事人员,落实创建经费。

2、研究制定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规划计划,积极开展项目创建、项目评估、项目申报工作。

3、积极做好项目创建的总体策划,监督检查,落实各项考核任务。做好各项材料的收集、归档整理,完善必备条件原始资料的备查工作。

4、进一步发挥爱国卫生委员会在卫生县城创建中的作用,所辖社区、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二)健康教育

1、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提升卫生知识知晓率。充分发挥报纸、新闻媒体等新闻媒介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卫生知识、文明卫生意识等宣传活动,培养市民的创卫意识。新闻宣传部门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宣传卫生创建、健康教育及推进“亿万农民健康教育促进行动”的相关报道内容,并建立相关台帐资料。县创卫办要在繁华地段设置一定数量的以健康教育为内容的大型临时公益广告牌和大型长期公益广告牌,制作固定卫生宣传标语。县直属各单位、昆阳镇要在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设置健康教育固定宣传栏和创卫宣传标语,在各社区背街小巷设立健康教育长廊不少于20个。

2、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建立健全县、乡镇、社区三级健康教育网络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健康教育组织,并采用咨询、培训、送医下乡等多种形式,开展内容丰富的健康教育活动,使社区、学校、医院、机关、行业健康教育知晓率实现全面达标。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所)等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向病人及其家属开展健康教育,住院病人及其陪护家属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80%,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中、小学健康教育开课率达到%,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90%,学生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80%,14岁以下儿童蛔虫感染率≥5%,个人卫生习惯良好。

3、大力普及健康教育科普知识,卫生部门要定期不定期举办健康教育科普知识报告会、讲座、知识竞赛等活动,丰富群众的健康知识。学校、医院每季度有组织地走向街头、社区,向群众义务宣传季节性疾病防治基本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的能力。文化部门每季度组织一次以上文艺团体到广场、社区、企业演出,宣传创卫及健康教育知识。

4、依法开展控烟工作,加强公共场所禁烟宣传,建成区内无烟草广告。年9月前完成全县公共场所、办公场所、会议室等设置禁烟标志,医疗卫生机构,中小学、幼儿园全面开展禁烟活动。

(三)环境卫生

1、加大清扫保洁力度,所有街道每天保洁时间不低于12小时(主干道不低于16小时),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密闭清运率达到%。昆阳镇各社区都要成立卫生保洁监督队伍,并加强资金保障。

2、完善环卫工作目标管理,年全面实行城区垃圾袋装化,使城区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以上。制定完善好垃圾流转程序和垃圾管理奖罚措施并认真落实。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做到门内卫生达标,并实行公示制度。

3、加强市容市貌整治,做到镇区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完成县城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城区内禁止放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不得影响镇容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全面改造街道路面,使城区街巷路面硬化率达%。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住建部门要每季度开展一次施工场地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坚决予以关闭。

4、加强城区管网建设,启动城区下水道管网改造任务,使城区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排水设施完好、畅通,无堵塞现象;年完成二期污水处理截污纳管工程,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强化运营管理,使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80%。

5、加强环卫设施建设,提升改建现有3个垃圾中转站、新建2个垃圾中转站,提升现有22座公共厕所、增加6座公共厕所(按照标准28座需达到三类以上);完成果皮箱设置,主要街道两侧每50米设置1个果皮箱,居民区每60—80户按服务半径50米设置1个垃圾箱(封闭式);其他环卫设施要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

6、强化专业市场整治,严格按照“国卫“标准,加强对农贸市场、通讯市场和羊毛市场的整治管理工作,做到设施完善,功能分区合理,管理良好,做好划行规市、分摊经营,无乱搭乱建,无乱设摊点,无占道经营现象。整治管理后的市场要做到场容新颖、美观,各类设施齐全,干净整洁,制度和监督检查完善。

7、大力开展交通秩序整治工作,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做到车辆无乱停乱靠现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驾驶员文明行车、停车等相关文明礼仪知识培训,每半年培训一次,并建立驾驶员文明行车相关记录,做为评估驾驶员等级的依据。

8、积极做好城市绿化带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庭院绿化、家庭美化评选工作,交通部门要做好国道段的公路两边绿化美化工作,建设规划、林业部门要规范社区绿地、花坛修剪、保养等工作,努力做到城区绿化覆盖率≥30%,人均绿地面积7平方米以上,路灯亮灯率≥95%。

9、开展城区脏乱差集中地带专项治理活动,以爱国卫生活动月整治为重点,开展对县城周边居民区、企业、空闲地和沟渠等地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集中进行专项整治,采取治与管相结合。

(四)环境保护

1、环境质量指标。年水环境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要达到环境功能区或环境规划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2、环境污染控制指标。年城区烟尘控制覆盖率达%;重点工业污染源废水、废气达标排放率%。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活污水处理,建成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80%。

3、医源性污水集中处理、排放达到国家标准;医源性废弃物焚烧处理率达%,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以上。

4、环境管理指标。制订环境保护规划、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常规环保监督监测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所有乡镇企事业单位进行监督、监测。

(五)病媒生物防制

制定平阳县病媒生物防制管理办法,开展常规性病媒生物防制的宣传、咨询、培训,发动群众,组织实施,技术评估等工作。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防制人员、经费落实到位,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防鼠防蝇设施完善,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县城每个单位、住户,特别是公共场所、饮食服务行业、旅店都要建立病媒生物防制长效目标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和达标奖罚制,积极开展除“四害”项目达标活动。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3、积极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工作,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基本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现状。

4、通过综合防制,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二项以上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外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继续保持市级灭鼠、灭蟑、灭蝇先进城区称号,争创市级灭蚊先进城区。

(六)卫生监督

1、食品安全: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资料齐全。城区连续三年内未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饮用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自来水厂及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卫生许可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达%;从业人员上岗前相应岗位的基础卫生知识培训达%,并掌握卫生安全操作规程,“五病”调离率%。

(3)各类饮食店、食堂、食品加工摊点年行业卫生状况(包括个人卫生、环境卫生、生熟食品分开、售货工具;防尘、防蝇、防鼠设施,用具容器清洁、食品新鲜等)达标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点)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食品保证质量,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和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县城餐饮服务单位实行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覆盖率≥90%。

(4)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集中式供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和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公共场所卫生:

(1)认真贯彻《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年各类公共场所持证率达%,亮证经营;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室内外环境整洁,病媒生物工作落实,各项指标符合国家标准。

(2)年各类服务人员持健康合格证达%;卫生知识培训达%;五病(病毒性肝炎、开放性肺结核、渗出性皮肤病、伤寒、痢疾)调离率达%。

(3)旅店、理发店、歌舞厅、浴室有专用公共用品,用具有消毒设施年9月底达到%。顾客用具消毒措施落实,有定期消毒效果监测报告。

(4)年9月前所有歌舞厅(KTV)、理发店、公共浴室卫生达到浙江省各行各业卫生检查标准省级要求。

(5)医院(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影剧院、车站、录像厅、网吧、歌舞厅(KTV)、商场等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应有良好通风采光条件,合理配备垃圾箱和卫生公厕,有明显禁烟标志和劝阻吸烟措施。

3、饮用水卫生:

(1)年城区自来水普及率达%以上,镇辖村自来水普及率达95%以上;水厂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人员持健康合格证、培训证,“五病”调离率%;室内外环境整洁,水厂有完整的水源、出厂水和末梢水水质检测记录等完整资料,二次供水单位管理规范,自身检测和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监测资料齐全,二次供水的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2)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镇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3)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六百比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他指标达到浙江省各行各业卫生检查标准省级要求。

(七)疾病预防与控制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关资料齐全。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近三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

2、医疗机构贯彻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工作,法定传染病无漏报、迟报。县级医疗机构按照要求开设感染科,做好传染病人预检分诊工作。坚持肠道门诊制度,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3、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4、落实好免疫规划工作,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5%;有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管理办法,居住期限3个月以上的儿童建卡建证率≥95%;预防接种规范,安全接种率%。

5、临床用血%来自无偿献血,其中自愿无偿献血≥90%。依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

(八)社区卫生

1、县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充分发挥作用。

2、有健全的卫生管理制度,坚持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3、环境整洁,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楼道内不堆放杂物,无违章搭建,无非法小广告。

4、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九)镇辖村卫生

1、村爱卫组织健全,定期开展卫生检查评比活动,各种资料规范齐全。

2、参加新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高于所在省(区、市)平均水平。

3、建有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村卫生室(所),配置医疗用房、设备和人员,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

4、30%以上的村庄建成省级卫生村。

5、自来水普及率≥90%,其中学校自来水普及率≥95%,定期开展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均达≥70%,其中学校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80%。

6、村庄主干路硬化,支路平整。村容整洁,村内垃圾密闭存放,定期清理,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无蚊蝇孳生的污水坑、粪坑。

7、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户活动,农户居室内外整洁,村民卫生习惯良好。

8、村内家禽牲畜实行圈养,无散放牲畜、家禽。

(十)群众满意度

1、设立群众投诉平台,公开投诉方式,认真办理群众卫生投诉。

2、随机访问足够数量的当地居民和外来人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国卫”创建工作的日常事务,具体负责计划制订、任务下达、督查考核和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和相关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落实专职工作人员,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班子成员具体抓。建立创卫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创卫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创卫工作汇报制度,县创卫办定期召集召开工作汇报会,总结工作,分析问题,找准对策。建立创卫联络员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创卫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县创卫办报送每月的创建工作安排和进展动态。

(二)加强宣传发动。深入研究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具体目标、内容、措施,创新创建载体,突出为民办事,做到创卫工作有主题、有计划、有行动。各部门和单位要层层召开会议,广泛进行宣传动员,并对积极开展卫生宣传和卫生公益事业建设的社会各界给予大力支持。新闻媒体要将创卫工作列入宣传报道的重点,既有总体规划,又有具体步骤,定期开辟专题、专栏,对活动做全面宣传报道。要以群众易于接受和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知识宣传,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形成“平阳是我家,创卫靠大家”,“争做文明市民,争创卫生县城”的浓厚气息。要及时宣传报道创卫活动中涌现的好人好事及先进典型,积极营造创卫良好氛围。

(三)加强目标考核。根据《国家卫生县城标准》要求,县创卫办把各项任务分解、量化、细化到各相关单位和镇乡,并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相关单位和镇乡要根据全县创建总体部署,层层分解指标、层层落实责任,制订本部门、本单位每一阶段的具体实施细则及完成时限。

(四)加强督查奖罚。建立健全创卫工作分级督查制度,坚持每月由县领导带队进行一次检查,每半月由创卫办组织一次督查,每周由各部门和单位组织一次自查。县创卫办要做好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每月通报检查评比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县电视台要及时予以曝光。同时,建立严格的奖惩制度。凡在创卫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每年进行表彰奖励。要把创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评之中,对于不能按时完成创卫目标任务,影响整个创卫工作进程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黄牌”警示,并追究第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资金保障。县财政部门要采取倾斜政策,想方设法筹措资金,合理安排创建活动所需经费,创卫专项治理活动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经费以及必需的办公经费要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统筹安排。城区各机关、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资金,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病媒生物防制。同时,采取经营城市、社会资助、企业赞助等方式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资金筹措投入机制,为完成创国卫目标任务提供必要的资金保证。

中共平阳县委办公室      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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